原标题:23山钢01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债券代码:138958.SH 债券简称:23山钢0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138958.SH
、债券代码:
2、债券简称:23山钢01
3、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3日正常交
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
1月23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2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至
2024年2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张文坛
联系电话:0531-67606529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李璐、钟文洁
联系电话:021-380326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138958.SH 债券简称:23山钢0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138958.SH
、债券代码:
2、债券简称:23山钢01
3、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3日正常交
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
1月23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2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至
2024年2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张文坛
联系电话:0531-67606529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李璐、钟文洁
联系电话:021-380326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