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联合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尚怡达人 2024-01-11 77572人围观 股票投资科技董事会证券
  CFi.CN讯:联合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55%(以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69,271,935股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1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505,4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不容错过
Powered By Z-Blog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