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汇通金科: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833631 证券简称:汇通金科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具体为因股权控制关系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长期,2023年 12月 22日至今;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广州市国资委变更为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
(二)自然人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看好公司的业务模式、认同公司的运营理念、认可公司管理层的运营管理能力。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将充分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并将借助自身资源和优势,推动汇通金科的业务发展,提高汇通金科的盈利能力,提升汇通金科的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率。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销售、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三)限售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汇通金科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除上述外,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俞辉身份证复印件;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6日
证券代码:833631 证券简称:汇通金科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具体为因股权控制关系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长期,2023年 12月 22日至今;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广州市国资委变更为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司名称 |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镇亚太广场 5号楼 907室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年 10月 23日 | |
主营业务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
法定代表人 | 俞辉 | |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名称 | 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是 | 2023年 7月 4日江苏运发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受 让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的议案。 |
(二)自然人
姓名 | 俞辉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曾任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虞市舜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 波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甘肃运 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乐山市运发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运发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虞市运发商贸进出口有 限公司经理、绍兴小仙坛越窑青瓷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鑫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 |
理、杭州中金运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上海维斯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 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运 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阙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运发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运发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杭州听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运发 黄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国福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海赢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浙江新航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人民文创(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兼经理、浙江盛世国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经理、上海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 梵绣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现任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阙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运发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运发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听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疆运发黄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国 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海赢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新航程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人民文创(北京)文化发 |
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盛世国金工艺品 有限公司经理、上海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上海梵绣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 158号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持有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股份;持有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 司 10.26%股份;持有浙江运发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 10.2616%股份;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 是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姓名 | 俞支援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曾任东关搬运站总经理、上海珍宝金银饰 品厂上虞分厂经理、上虞市运发商贸进出口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虞市运发客运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经理、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盛世国金工艺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 上虞新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绍兴上虞启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现任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浙 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世国金 工艺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上虞新援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 |
人、绍兴上虞启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 158号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持有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股权;持有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 28.74%股权;持有绍兴上虞 启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2.5%出资;持有绍兴上虞新援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出资。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否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姓名 | 潜梅珍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曾任东关搬运站出纳、会计、上虞市舜辉 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现任绍兴上虞新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现任绍兴上虞新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 399号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持有绍兴上虞新辉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80%出资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 否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姓名 | 陈霞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曾任上虞区中等专业学校老师、上海茂古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缤邦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舜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浙 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浙江运 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浙江运发实业有限 公司监事、浙江运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国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盛世金 匠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叁茶文化有限 公司监事、上海金佰乾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上 海运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现任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 记、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浙江运 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运发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国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盛世金匠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叁 茶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佰乾文化有限公 司监事、上海运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 158号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否 | |
员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不适用 |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看好公司的业务模式、认同公司的运营理念、认可公司管理层的运营管理能力。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将充分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并将借助自身资源和优势,推动汇通金科的业务发展,提高汇通金科的盈利能力,提升汇通金科的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率。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销售、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 是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不适用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不适用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三)限售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汇通金科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除上述外,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俞辉身份证复印件;
《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