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3舜源01 : 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尚怡达人 2023-12-30 83111人围观 投资债券利润证券法律
原标题:23舜源01 : 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债券代码:270117.SH/2380273.IB 债券简称:23舜源01/23舜源专项01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舜源公司”)现将本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审理机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张永旺
“ ”

被告:湖南中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建投公司)
第三人: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第三人:宁波道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
宁远县人民政府、湖南中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签署《宁远县南部文化生态新城建设PPP项目PPP合同》、《宁远县南部文化生态新城建设PPP项目补充合同》,约定中科建投公司为宁远县南部生态文化新城建设PPP项目的发包方,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为上述项目的承包方,舜源公司作为宁远县人民政府代表为上述项目的回购方。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将上述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张永旺。案涉工程为上述PPP项目的一部分,本案一审原告张永旺以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向中科建投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主张欠付工程款,同时为增加诉请被支持的可能性,将宁远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代表方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二、判决情况
2023年7月8日,舜源公司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湖南中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永旺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1.33亿元,认定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案涉项目发包人,第三人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湖南中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张永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案件执行情况
张永旺与湖南中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已生效,张永旺于2023年11月13日向永州中院申请执行,永州中院于当日立案,案号:(2023)湘11执667号。

后永州中院冻结了舜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四、案件执行和解情况
2023年12月14日,舜源公司与张永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永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同时双方约定,不影响舜源公司申请再审的权利。2023年12月15日,舜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解封。

五、应对措施和影响分析
舜源公司已向发包人中科建投公司支付1.33亿元工程回购款,就案涉工程而言仅剩21,871,998.78元的项目回购款未支付给中科建投公司,且上述款项因整体工程尚未交付而尚未达到支付节点。目前本公司已向永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已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同时本公司正在积极地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执行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以尽快、妥善解决本案相关争议事项。

目前本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鉴于相关案件已提起再审申请,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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