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尚怡达人 2023-12-24 78449人围观 股票投资汽车会计保荐机构
原标题: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信濠光电(3010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濠光电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9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4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 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9,527.02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安徽省聚集了众多知名上市企业,覆盖了显示玻璃基板、面板生产组装、汽车制造等产业,产业链较为成熟,且该地交通便利,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未来发展。因此,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充分发挥滁州信濠区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滁州信濠及其注册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黄石信博科技 有限公司电子 产品玻璃防护 屏建设项目 (玻璃产品项 目) 实施 主体 黄石信博、达濠科技、信濠光 电(恩施)有限公司 黄石信博、达濠科技、信濠光电(恩施)有限公 司、滁州信濠
  实施 地点 黄石市金山大道 218号、东莞 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 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 松树坪村硒谷路与硒园路交汇 处电子信息产业园 5号楼 黄石市金山大道 218号、东莞市松山湖园区 工业北三路 2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硒谷 路与硒园路交汇处电子信息产业园 5号楼、 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 120号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更。

四、调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濠光电(滁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D6RYFB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舟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 1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滁州信濠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信濠光电 8,000.00 100.00
合计 8,000.00 100.00
财务数据:滁州信濠设立于 2023年 12月 5日,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实际经营。

(二)调整达濠科技部分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增加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达濠科技所在地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 2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信濠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增资人民币82,2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 82,200万元调整为 54,80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 50,000万元减少至 40,000万元。

经公司谨慎的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 54,800万元调整为 49,32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 40,000万元减少至 38,000万元(减资的 5,480万元对应的注册资本 2,000万元,资本公积 3,480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拟增加滁州信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滁州信濠增资8,000万元(向滁州信濠增资的 8,000万元包括达濠科技拟减资的 5,480万元)用于实施“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滁州信濠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 54,800万元调整为 49,32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减少至 38,000万元(减资的 5,480万元对应的注册资本 2,000万元,资本公积 3,480万元),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滁州信濠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 120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00万元以向全资子公司滁州信濠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的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贇 叶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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