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美世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3-032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9日
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3-032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的人 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 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提名; 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的人数必 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 的独立董事人数。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应 保持董事会稳定,董事会换届或届内 更换时,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非独立 董事留任。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公司应保持董事会稳定,董事 会换届或届内更换时,应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非独立董事留任。 |
...... |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 质疑或罢免提议。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年 度利润分配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应 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监 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3、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现金能 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 要。 ...... (五)股票分红条件:公司在经营情 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因素后,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六)利润分配周期:在符合利润分 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 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七)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 (五)股票分红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 利分红。 (六)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七)利润分配周期:在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下,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 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八)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九)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履 行的决策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 预案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 划等情况拟定,尤其是制定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机制、条件、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 理性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 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或未按照本章程第一 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 低现金分红比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 出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 因、未用于现金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董事会会议的 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应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履行的 决策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拟 定,尤其是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机制、 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 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或未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 例不足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配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董事会会议 的审议和表决情况,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过。 ……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9日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