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3日消息,锦州佳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被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罚款0.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13日10时20分,在车辆维修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验锦州佳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韩丹出示的辽GF7367号货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时,发现该车最近一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是在2023年12月5日,而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下次检测时间为2022年6月,超过规定周期6个月以上,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锦州佳通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辽宁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五十六条第四层第四档的规定,决定给予锦州佳通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