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3日消息,开平市月山镇佳康商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自2022年11月9日起,开平市月山镇佳康商店领取《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预包装食品、烟草、日用品零售经营活动。但根据其提交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日用品、卷烟的零售”,并未包含“预包装食品零售”的经营范围,未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另外,该商店无法提供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阳帆牌阳江豆豉”(规格:160克)和“凤球唛牌青芥辣”(规格:430克)两款食品的进货凭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开平市月山镇佳康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对此,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