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科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79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路国平先生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路国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路国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其在新的独立董事上任前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路国平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路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何艳女士(简历附后)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艳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何艳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何艳,女,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担任苏州大学工学院助教;2001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现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79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79
路国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路国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其在新的独立董事上任前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路国平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路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艳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何艳女士已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何艳,女,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担任苏州大学工学院助教;2001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现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