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300427):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尚怡达人 2023-12-12 3222人围观 股票投资债券股东大会股东
原标题:*ST红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ST红相(300427):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153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3年 12月 27日下午 14:30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年 12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16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审议与披露情况:议案 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6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30;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年 12月 26日 17: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 16号楼 10楼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采用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 16号楼 10楼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喜娇、林舒婷
联系电话:0592-8126108 传真:0592-2107581
电子邮箱:securities@redphase.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 16号楼 10楼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达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参会期间,请勿录音、拍照、摄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及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50427”
(2)投票简称:“红相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
附件三: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3年 12月 27日在厦门召开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填表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若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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