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保险贵州分公司员工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尚怡达人 2023-12-12 3247人围观 金融法律保险贵州保险公司

2023年1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3〕28号,王莹(简称:永诚保险),其对永诚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王莹警告并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永诚保险贵州分公司员工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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