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年化收益率、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如果让你用这些概念判断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你是否有些摸不着头脑?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明确提出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是投资者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保本保息”时期,投资者的决策依据相对简单,看哪个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再结合产品期限、购买门槛等因素,选择最划算的产品。但当理财产品回归资产管理本源、不再保本保息,“预期收益率”已不复存在,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展示的收益率数据,实际上是该产品的过往业绩。过往业绩虽不代表未来表现,但可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正因为不少投资者会根据过往业绩的高低来选择产品,五花八门的展示方法也就出现了,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变换展示规则,把更亮眼的数据挑出来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例如,某理财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1.0%,近6个月年化收益率0.86%,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5.75%,理财公司自然倾向于展示后者,正所谓“报喜不报忧”。遇到这种情况,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通常会查看多维数据,但非专业投资者更倾向于“拍脑袋”决策――“这个收益高,就买它了”。
如果各个产品都变着法儿地展示最优结果,在信息不透明的状态下,投资者的误会、纠纷就难以避免。目前,仍有投资者把“过往业绩”视作“预期收益”。他们会认为,理财公司挑出来展示的最好结果就是自己终将获得的实际收益。这时,一旦产品出现较大波动甚至跌破净值,极易引发投资者恐慌。
“涂脂抹粉”不如“素面朝天”。规范过往业绩展示,就是要引导理财公司少做表面功夫、多做实在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当理财产品不再保本保息,理财公司只能靠投资研究能力吸引、留住投资者。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把钱交给理财公司打理,是因为后者应该也必须更加专业。因此,理财公司要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改革决策机制、激励机制、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和客户变化,及时调整、优化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策略,真正做到靠能力立足,而非靠“掩耳盗铃”取胜。
投资者也要明确一个理念、观察几段时间、把握几个原则,擦亮双眼、多问几个为什么,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明确一个理念。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其次,观察几段时间。根据日前发布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金融机构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除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最后,把握几个原则。长期业绩比短期业绩更重要,长跑冠军未必在第一圈就领先。业绩的稳定性也较为重要。相较于忽高忽低的业绩起伏,细水长流的业绩表现虽不抢眼,但胜在持久。 (作者:郭子源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