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30140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尚怡达人 2023-11-24 共4734人围观
原标题:华人健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零售业(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5)”。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代理及终端集采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其中以零售业务为主体,医药零售业务板块所属细分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零售业(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5)”。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是上市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在浙江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培育新区域市场的业务增长点,扩充上市公司在零售业务板块的营销网络布局,符合公司“深耕安徽、辐射周边,聚焦华东、扎根长三角”的对外扩张策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因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零售业(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5)”。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代理及终端集采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其中以零售业务为主体,医药零售业务板块所属细分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零售业(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5)”。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是上市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在浙江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培育新区域市场的业务增长点,扩充上市公司在零售业务板块的营销网络布局,符合公司“深耕安徽、辐射周边,聚焦华东、扎根长三角”的对外扩张策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因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