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59,69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7452%;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3,1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7336%;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0,3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536%。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09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7.3324%。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6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53,333股,1
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974%。其中瑞和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75,276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386%;瑞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63,894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253%;瑞岚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14,163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3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706,667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949%。其中瑞和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50,552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773%;瑞智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27,79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507%;瑞岚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8,325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669%。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59,69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7452%;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3,1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7336%;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0,3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536%。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09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7.3324%。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6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53,333股,1
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974%。其中瑞和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75,276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386%;瑞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63,894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253%;瑞岚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14,163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3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706,667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949%。其中瑞和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50,552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773%;瑞智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27,79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507%;瑞岚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8,325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669%。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