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升级)基础软件采购与系统研发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相关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278万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升级)基础软件采购与系统研发项目
2、项目编号:NJZC-2023GK0281
3、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中标单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壹仟贰佰柒拾捌万元整(¥12,780,000)人民币
三、合同采购方介绍
1、合同采购方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3、关联关系: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政府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升级)基础软件采购与系统研发项目
甲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总价款:壹仟贰佰柒拾捌万元整(¥12,780,000)人民币。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4、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城市生命线领域的业务开拓取得持续进展,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城市生命线项目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对后续江苏省内、省外城市生命线项目的市场开拓有一定的积极示范作用。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标通知书》;
2、《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近日,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升级)基础软件采购与系统研发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相关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278万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升级)基础软件采购与系统研发项目
2、项目编号:NJZC-2023GK0281
3、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中标单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壹仟贰佰柒拾捌万元整(¥12,780,000)人民币
三、合同采购方介绍
1、合同采购方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3、关联关系: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政府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升级)基础软件采购与系统研发项目
甲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总价款:壹仟贰佰柒拾捌万元整(¥12,780,000)人民币。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4、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城市生命线领域的业务开拓取得持续进展,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城市生命线项目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对后续江苏省内、省外城市生命线项目的市场开拓有一定的积极示范作用。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标通知书》;
2、《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