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把握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
总量上,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稳定性,切实支持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价格上,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有效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同时,维护好存贷款市场秩序。
结构上,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存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和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坚守金融监管主责主业,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
一是强化审慎监管。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严格股东资质审查,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坚决纠正违规关联交易。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健全集团治理和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优化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二是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研究完善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
四是强化金融反腐败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持续管理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金融队伍。
(三)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着力增强新增长动能,为大宗消费以及服务消费等消费需求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
二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三农”、小微企业、新市民等群体金融服务供给,提高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三是强化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工作。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和住房租赁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建设,盘活存量资产。
五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进金融资产登记存管、清算结算、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以及重要支付、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
一是优化金融机构结构。强化大型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本供给,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积极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各类中长期投资力量。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惩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稳慎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三是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本领。扎实推进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中美审计合作机制。深化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研究推出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深入推进贸易外汇便利化等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规模稳定。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金融风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金融机构风险,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有序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完善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继续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
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化债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地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对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钱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六)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进一步推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端协同发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稳妥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
“稳预期、防超调”,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波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引导稳定金融市场行为和预期,根据市场形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风险传染,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