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镇公08 (188906):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尚怡达人 2023-10-20 5150人围观 投资债券基金证券人民币
原标题:21镇公08 :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21镇公08 (188906):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5日发行了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2023年10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1、债券名称: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镇公08,188906.SH
3、发行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债券规模:人民币8.5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2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本期债券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本期债券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2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3年10月27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发行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法定代表人:庞迅
联系人:张一弓
联系电话:0511-80826218
邮政编码:212011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简涛、孙帅
联系电话:021-52523317
邮政编码:2004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戴文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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