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海通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22282 13海通 03 137555 22海通 04 122313 13海通 06 137799 22海通 05 143301 17海通 03 137904 22海通 06 163508 20海通 05 138571 22海通 07 175630 21海通 01 138623 GC海通 01 175741 21海通 02 138870 23海通 02 175975 21海通 03 138869 23海通 01 188150 21海通 04 115004 23海通 04 188202 21海通 05 115003 23海通 03 188458 21海通 06 115105 23海通 06 188571 21海通 07 115104 23海通 05 188664 21海通 09 115273 23海通 08 188663 21海通 08 115272 23海通 07 188962 21海通 10 115363 23海通 10 185010 21海通 11 115362 23海通 09 185219 22海通 C1 115488 23海通 12 185285 22海通 01 115487 23海通 11 185359 22海通 02 115619 23海通 14 185400 22海通 C2 115618 23海通 13 185448 22海通 03 115828 23海通 15 185472 22海通 C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年 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行人”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姜诚君先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196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姜先生自 2023年 6月 30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7年 3月 29日至2023年 9月 26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 4月 5日至 2023年 7月 6日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授权代表。姜先生兼任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资产负债配置委员会委员。姜先生曾于 1993年 7月至 1994年 7月担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干部;1994年 7月至 2000年 8月先后担任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年 8月至 2023年 3月在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总部工作,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7年 3月 29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常规信息披露的指定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工作。
2023年 6月 30日,海通证券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任裴长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裴长江先生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在此之前,由姜诚君先生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3年 9月 27日,海通证券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履职的公告》,裴长江先生于 2023年 9月 2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裴长江先生自取得该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职,姜诚君先生不再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裴长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裴长江先生,董事会秘书。196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裴先生自 2023年 7月 6日起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授权代表,自 2023年 9月 2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裴先生兼任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裴先生自 2013年 8月至 2023年 6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裴先生自 1993年 7月至 2002年 10月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8月先后担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裴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3月起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 11月起担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9月至2016年 3月担任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3月起担任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人员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工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决定聘任裴长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裴长江先生已于 2023年 9月 2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裴长江先生自取得该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职。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为正常人事任免,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13海通 03”、“13海通 06”、“17海通 03”、“20海通 05”、“21海通 01”、“21海通 02”、“21海通 03”、“21海通 04”、“21海通 05”、“21海通 06”、“21海通 07”、“21海通 09”、“21海通 08”、“21海通 10”、“21海通11”、“22海通 C1”、“22海通 01”、“22海通 02”、“22海通 C2”、“22海通 03”、“22海通 C3”、“22海通 04”、“22海通 05”、“22海通 06”、“22海通 07”、“GC海通 01”、“23海通 02”、“23海通 01”、“23海通 04”、“23海通 03”、“23海通 06”、“23海通 05”、“23海通 08”、“23海通 07”、“23海通 10”、“23海通 09”、“23海通 12”、“23海通 11”、“23海通 14”、“23海通 13”和“23海通 1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22282 13海通 03 137555 22海通 04 122313 13海通 06 137799 22海通 05 143301 17海通 03 137904 22海通 06 163508 20海通 05 138571 22海通 07 175630 21海通 01 138623 GC海通 01 175741 21海通 02 138870 23海通 02 175975 21海通 03 138869 23海通 01 188150 21海通 04 115004 23海通 04 188202 21海通 05 115003 23海通 03 188458 21海通 06 115105 23海通 06 188571 21海通 07 115104 23海通 05 188664 21海通 09 115273 23海通 08 188663 21海通 08 115272 23海通 07 188962 21海通 10 115363 23海通 10 185010 21海通 11 115362 23海通 09 185219 22海通 C1 115488 23海通 12 185285 22海通 01 115487 23海通 11 185359 22海通 02 115619 23海通 14 185400 22海通 C2 115618 23海通 13 185448 22海通 03 115828 23海通 15 185472 22海通 C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年 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行人”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姜诚君先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196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姜先生自 2023年 6月 30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7年 3月 29日至2023年 9月 26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 4月 5日至 2023年 7月 6日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授权代表。姜先生兼任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资产负债配置委员会委员。姜先生曾于 1993年 7月至 1994年 7月担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干部;1994年 7月至 2000年 8月先后担任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年 8月至 2023年 3月在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总部工作,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7年 3月 29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常规信息披露的指定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工作。
2023年 6月 30日,海通证券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任裴长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裴长江先生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在此之前,由姜诚君先生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3年 9月 27日,海通证券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履职的公告》,裴长江先生于 2023年 9月 2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裴长江先生自取得该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职,姜诚君先生不再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裴长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裴长江 |
职务 | 董事会秘书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
联系电话 | 021-23180000 |
传真 | 021-63410627 |
电子邮箱 | pcj9279@haitong.com |
上述人员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工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决定聘任裴长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裴长江先生已于 2023年 9月 2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裴长江先生自取得该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职。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为正常人事任免,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13海通 03”、“13海通 06”、“17海通 03”、“20海通 05”、“21海通 01”、“21海通 02”、“21海通 03”、“21海通 04”、“21海通 05”、“21海通 06”、“21海通 07”、“21海通 09”、“21海通 08”、“21海通 10”、“21海通11”、“22海通 C1”、“22海通 01”、“22海通 02”、“22海通 C2”、“22海通 03”、“22海通 C3”、“22海通 04”、“22海通 05”、“22海通 06”、“22海通 07”、“GC海通 01”、“23海通 02”、“23海通 01”、“23海通 04”、“23海通 03”、“23海通 06”、“23海通 05”、“23海通 08”、“23海通 07”、“23海通 10”、“23海通 09”、“23海通 12”、“23海通 11”、“23海通 14”、“23海通 13”和“23海通 1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