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道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8元/股,成交金额789,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8元/股,成交金额789,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6.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652,175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63,04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8元/股,成交金额789,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8元/股,成交金额789,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6.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652,175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63,04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