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对募投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隋平王志勇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对募投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隋平王志勇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