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卡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 2023年 9月 2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人,代表股份 203,144,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69,553,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33,590,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48,019,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4,428,85233,590,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9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及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143,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143,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 2023年 9月 2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人,代表股份 203,144,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69,553,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33,590,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48,019,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4,428,85233,590,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9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及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143,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143,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