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8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9月 28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99号)同意,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天禾农资”)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2,080,000股,并于 2020年 9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86,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248,28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248,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724.20万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99,312,000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347,592,000股;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年 6月 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48,280,000股增加至 347,592,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47,592,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9,269,850股,占总股本的 37.190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18,32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09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23,340,000股,占总股本的 35.48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控股股东”)、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供销商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粮油”)。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注: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偿划转取得的股份,并承继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收购报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三)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9月 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3,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8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8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9月 28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99号)同意,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天禾农资”)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2,080,000股,并于 2020年 9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86,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248,28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248,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724.20万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99,312,000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347,592,000股;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年 6月 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48,280,000股增加至 347,592,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47,592,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9,269,850股,占总股本的 37.190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18,32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09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23,340,000股,占总股本的 35.48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控股股东”)、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供销商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粮油”)。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 销社、控股股东省供 销集团和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新供销商贸、 天润粮油 | 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承诺锁定 期满后 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至少 6个月。 | 2020年 09 月 03日 | 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并上市 之日起 36个月 | 履行完毕 |
控股股东省供销集 团、实际控制人广东 省供销社、受实际控 制人同一控制的股东 新供销商贸、天润粮 油 |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 |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 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 锁定期顺延;(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承诺人将 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 | 2020年 09 月 03日 | 自发行 人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并上市 之日起 60个月 | 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2、承诺人将采 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转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任意连续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承诺 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的,承诺人将在减持 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5%。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 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本 计算。3、若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 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 进行股份减持。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 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
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 应启动而未启 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约束措施 |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稳定股价预案,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 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 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控股股东 | 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的约束措 施 | 1.控股股东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将在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如果因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控股股东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在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控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在控股股东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承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 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 |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 利益。2、若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 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因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 东、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控股股东省供销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 供销社 | 社保费用及住 房公积金事宜 | 若天禾农资及其子公司与员工就天禾农资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 事宜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天禾农资及其子公司所 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天禾农资及 子公司对天禾农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员 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因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天禾农资及其子公司未按照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征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无偿代为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或罚款、赔偿的缴纳义 务等,并全额补偿因此对天禾农资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相 关经济损失,保证天禾农资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 任何损失。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控股股东省供销集 团、实际控制人广东 省供销社 | 租赁房产瑕疵 |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 并上市,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 牌后,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租赁房产和土地存在 产权瑕疵事项而在合同期前被迫搬迁,本单位将全额补 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搬迁费用和因搬迁所造成 的损失。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控股股东省供销集 团、实际控制人广东 省供销社 | 对回购股份承 担连带责任 |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协助发行 人以本次发行价格加依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未能履 行前述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前 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控股股东省供销集团 | 避免和消除同 业竞争 | 一、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在本公司作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保证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 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与发行人 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 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如果发行人在其现 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 承诺将该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或股 权进行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 购权和经营权。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受广东省供销社同一 控制的企业新供销商 贸、天润粮油 | 避免和消除同 业竞争 | 一、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之外的其他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在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之外的其他公司保证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与发行人构成同业 竞争的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承诺将该 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或股权进行转 让,并同意发行人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 营权。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 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受广东省 供销社控制的天润粮 油、新供销商贸 | 规范及减少关 联交易 | 1)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正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 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2)关 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 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市 场条件下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3)承诺不发生与发行人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 并杜绝与发行人共同开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的其 他投资活动。4)承诺不会利用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转 移公司利润,不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 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 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 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 | 2020年 09 月 03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收购报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人(省供销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润粮油、新供销商贸) | 关于上市公司 人员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 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2、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3、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或领取报酬。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法律法规或者上 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本承 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决 定。 | 2022年 06 月 16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收购人(省供销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润粮油、新供销商贸) | 关于上市公司 财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 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 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调度。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 | 2022年 06 月 16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收购人(省供销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润粮油、新供销商贸) | 关于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 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上 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 2022年 06 月 16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收购人(省供销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润粮油、新供销商贸) | 关于上市公司 资产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 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4、 保证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 | 2022年 06 月 16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收购人(省供销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润粮油、新供销商贸) | 关于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 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 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4、保证 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经营活动的决策。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 | 2022年 06 月 16日 | 长期有 效 | 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 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 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持独立。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 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 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9月 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3,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8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备注 |
1 | 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105,140,000 | 105,140,000 | |
2 | 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 14,000,000 | 14,000,000 | 质押 14,000,000股 |
3 | 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 限公司 | 4,200,000 | 4,200,000 | |
合计 | 123,340,000 | 123,340,000 |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 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比例(%)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8,322,150 | 62.81 | 123,340,000 | 341,662,150 | 98.29 |
二、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9,269,850 | 37.19 | -123,340,000 | 5,929,850 | 1.71 |
三、总股本 | 347,592,000 | 100.00 | / | 347,592,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