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和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广和通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对广和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92,3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854.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67,886.73元,募集资金净额 693,931,967.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1月 15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建设因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因素的影响,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原烽洲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广和通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对广和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92,3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854.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67,886.73元,募集资金净额 693,931,967.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1月 15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 截至 2023年 6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截至 2023年 6月 30 日投资进度 |
1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23,507.96 | 13,175.60 | 56.05% |
2 |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 业化项目 | - | - | - |
3 | 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 21,939.06 | 21,939.06 | 1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036.20 | 3,908.29 | 96.8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09.98 | 19,909.98 | 100.00% |
合计 | 69,393.20 | 58,932.93 | - |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6年 12月 31日 |
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建设因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因素的影响,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原烽洲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