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尚怡达人 2023-09-05 4216人围观 股票投资新能源能源委托加工

艾能聚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业务概要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6年起,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从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更。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三类业务公司销售模式如下: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以项目公司为载体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并在建设完工后自持运营电站并取得长期电费收入。公司首先与屋顶资源业主方进行沟通,向其推介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屋顶资源业主方可获得的诸如屋顶租金收入或电费折扣优惠等权益,从而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屋顶租赁协议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在并网发电后,由电网公司按照规定电价收购项目电站所发上网电量。

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同一时段电价的一定折扣由用电方向公司支付电费。

“余电上网”部分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下,通常不涉及屋顶租赁。

公司“全额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屋顶租赁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向屋顶资源业主支付租金。所发电量全部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

2021年,公司开始参与绿电交易,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余电上网部分和“全额上网”模式的发电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绿电交易。绿电交易价格完全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绿电交易机制有望增厚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收益。

(2)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公司电站部接到客户建设光伏电站或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需求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条件、复杂程度、装机规模等因素预估项目整体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通过投标、商务谈判与客户确定项目整体价格或电站物资出售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交付,实现销售。同时,公司利用自己的智能运维系统和电站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后期运维服务。

(3)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目前国内电池片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销售电池片。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在华东长三角一带,较小的服务半径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一般情况下,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发出订单,随后公司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订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与此同时,由生产根据部门订单组织生产。产品完成后由生产部门对产成品进行检验,检验通过后入库并由专门仓库管理员管理,之后由市场部组织安排发货和相关运输事宜。客户收到货物后对产品经行检测验收,若产品合格,则由客户签收确认;若产品不合格,则由市场部与客户继续对接,根据协议安排退货或补货工作。

艾能聚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2、生产模式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经过前期的资源开发、设计施工、并网验收后,将直射太阳光转化为直流电,形成电流后接入逆变器直流输入端,将直流电转变为交流电,逆变器交流输出端接入并网设备,若为“全额上网”,则所发电量直接进入国家电网;若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则通过并网设备自动控制装置将业主未能使用部分的电量自动并入国家电网。

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即以客户订单、电站建设需求为依据组织生产。同时,公司对部分市场需求量大的定型产品会适当采取提前生产的生产方式,适当保有存货,以备市场销售所需。

目前,公司自营投资的光伏电站及为客户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所使用的光伏组件主要以单晶组件为主,直接通过市场采购。

3、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电器元器件等。

公司生产部、电站部根据生产需求向市场部发出采购申请单。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在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并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若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公司生产的需要,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申请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待供应商向公司发出采购的原材料后,公司组织市场部进行原材料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则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重新发货或办理退货手续。

(2)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产品主要是太阳能晶硅电池组件。公司在建设自营光伏电站或提供光伏电站建设服务时,会基于客户需求、建造成本等因素,外购组件或委托组件生产商使用公司自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太阳能组件。组件加工工序不属于公司生产工序,公司向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由公司自产的主要原材料,由其根据公司提供的加工方案及检验标准等进行加工,公司根据加工产品数量支付加工费。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抵抗行业风险的能力和盈利的可持续性。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收入20,63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5%;利润总额3,77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21%;实现净利润3,39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3,768.61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3.22%;净资产56,839.95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8.0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8%,较上年同期8.92%减少2.24个百分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34元同比下降17.65%主要原因系:发行股票,股本数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

(二)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16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属于“E4874风能发电工程施工”中的“E4875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太阳能光伏制造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商务部负责行业流通领域内的相关事务管理。行业发电的电力调度权在国家电网公司,由该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发电并网事宜。

公司的行业主管协会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领导下的国家二级学会,隶属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汇集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优秀企业、团体、科研院所以及专家等,主要职能以学术交流为主,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及推广,为政府和产业提供专业数据信息。中国光伏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1995年12月28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该法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2016年7月2日,国家颁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2009年12月26日,国家颁布了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三)行业经营模式及特征

(1)行业经营模式

①分布式光伏电站

光伏电站开发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投资开发并持有光伏电站和投资开发完成后转让光伏电站。第一种模式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主体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自行或委托专业服务商提供光伏开发及服务,电站并网完成之后,通过自己运营光伏电站而获取发电收益;第二种模式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主体收购由其他方前期开发及建设完成的光伏电站,收购后运营并获取收益。

②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行业内的公司通过采购硅料等原材料,以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形式,生产硅片等光伏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在安排生产经营时,通常会采用以销定产的形式,即销售部门取得销售订单,生产部门根据订单组织生产。采用该模式的企业统一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生产排期,有利于锁定经营业绩,降低经营风险。

(2)周期性

光伏电站的建设前期需要投入资金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光伏发电整体发电成本与化石能源相比高出许多,光伏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明显因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由于光伏产业链下游发电市场繁荣程度直接影响整个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兴衰,现阶段在我国各项政策趋于稳定,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稳定和市场发展提供了保障,因此长远来看,我国光伏行业目前正处于成长期。

(3)地域性

①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主要安装在屋顶,其投资可行性与日照时长、交通条件、经济条件、当地电力公司并网调峰能力、电力市场消纳条件等密切相关。在中国,目前大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以大型地面集中式电站的形式分布在光照资源充足且地广人稀的中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屋顶资源充足,分布式电站发展较快。

2023年上半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78.42GW,同比增加154%,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40.963GW,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2.24%。

②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目前全球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含台湾)、德国、日本、美国等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国。初步统计2023年上半年,电池片产量超过220GW,同比增长超过62%。

(4)季节性

①分布式光伏电站

就发电量而言,由于冬季昼短夜长,分布式电站接受光照时间较短,因此第一季度发电量较全年其他季度小。

②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电池片的生产除遇到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外,受季节变化因素影响较小。

三、企业社会责任

(一)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关爱员工的成长、不断完善劳动用工与福利保障的相关管理制度,尊重和维护工人的个人权益,为除退休返聘人员外的职工缴纳五险一金,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重视人才培训和培养,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诚信经营,按时纳税,环保办公,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每一项对社会有益的工作,立足本职,尽到了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二)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排放标准,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公司通过了IS0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公司已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91330400559682372X001V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28日止。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分布式光伏电站持续运营的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在业主屋顶建设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的持续运营以其所在屋顶及建筑物稳定存续为前提。

尽管公司采取主动筛选经营状况良好、土地及厂房产权明晰的业主进行合作,并在与其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等措施规避风险,但若未来当地政府对用地规划产生重大变化、屋顶资源业主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拆除厂房、变卖厂房、因厂房抵押导致权属变更或进入破产程序,相对应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能面临无法持续运营的风险。在屋顶资源业主发生重大经营不善等情况导致厂房控制权变更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时,公司可通过与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破产管理人沟通,继续对相关电站提供保养维护。对于无法持续运营的电站,公司需拆除电站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但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屋顶资源业主主张赔偿或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公司可通过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关注破产业主的资产清收和债权清偿情况,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但仍存在无法实际全部取得拆除赔偿的风险。

应对措施:严格筛选经营状况良好、土地及厂房产权明晰的业主进行合作,并在与其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等措施规避风险。

产业政策变化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所处的太阳能光伏行业系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行业的景气程度与政策扶持力度密切相关,对于产业政策的变化高度敏感。近年来,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国光伏发电步入“平价”时代。光伏行业对产业政策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但其受产业政策的影响仍较大。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光伏行业的新增装机容量,从而进一步影响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需求和价格。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将对光伏行业发展造成冲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立足自身,加强技术研发及管理,严控成本,积极应对新政带来的影响,已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一定经验与成效。

产品价格下降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近年来,受技术工艺革新、市场竞争加剧和光伏产业政策等影响,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价格呈下降趋势,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片价格下降。在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光伏发电进入全面平价上网时代的背景下,电池片的销售价格可能将保持下降趋势,未来公司仍面临太阳能电池片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通过技术更新、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等手段应对风险,产品价格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深入精细化管理,提高电池片效率,降低单瓦成本,同时加大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入,提高企业抵抗电池片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光伏标杆电价及补贴退坡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我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实施。近年来,随着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和光伏电站建造成本的下降,我国政府逐渐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步伐,多次对光伏标杆电价和补贴金额进行调整,整体呈下降趋势。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虽然公司部分前期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补贴标准及标杆电价已确认,补贴期限原则上持续20年不会改变,但根据《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政府加快推进平价上网步伐,未来新投运并网项目将面临低补贴甚至无补贴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公司将立足自身,加强技术研发及管理,严控成本,积极应对光伏标杆电价及补贴退坡带来的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建筑物及晶硅太阳能电池片专用机器设备等构成,其中主要为自持光伏电站。未来如发生下游需求下滑、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生产工艺技术革新、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不及预期等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及时防范风险,加强外部审计等手段。

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本次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对现有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该项目系公司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屋顶资源不能及时获取、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及气候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光伏电站运营质量与预期水平存在差异,则可能对项目的实施或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开发行方案规定的资金用途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高效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电池片产品销量下降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电池片产品技术迭代,多晶产品市场需求逐步被单晶产品市场需求抢占。报告期多晶电池片需求主要体现在印度等海外市场。但未来如印度等国家因单晶电池片价格变化、当地进出口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多晶电池片市场规模进一步萎缩,可能导致公司电池片产品销量下降。

应对措施: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即以客户订单、电站建设需求为依据组织生产,有利于锁定经营业绩,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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