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0日讯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未来网报道,近日,贵州的陈女士反映,家中12岁孩子在今年8月期间玩一款名为《逃跑吧!少年》的游戏,通过使用家长的账号在短短一个月内充值消费了4000多元。陈女士向游戏客服提出退款要求,客服回复称“查询到相关充值是通过苹果的渠道,如果要发起退款的话,需要和苹果客服联系。”但陈女士随后向苹果方发起的退款申请,显示为“不符合退款条件”被拒绝退款。
《逃跑吧!少年》游戏制作运营方深圳市白日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部负责人李�淳痛耸禄馗闯疲�该款游戏在苹果商店上架,游戏中的充值费用为苹果公司方收取,公司作为游戏开发方无权干涉。但若用户遇到未成年人充值退款难问题,公司愿意提供协助处理。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退款难问题,李�幢硎荆�若用户遇到困难,公司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可以进一步协助家长退款。
在苹果App Store应用开发条款中的第3.1.1项明确规定,上传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iOS应用内付费)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而苹果的另一项条款则规定,基于IAP机制的iOS应用内付费都需要向苹果支付高达30%的“重税”。实际上,30%的“过路费”苹果一直在收,包括游戏内货币、游戏关卡、优质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解锁完整版等,必须使用App内购买。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