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进行了通报批评,因其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保障投资者权益。
据悉,西藏珠峰此次被通报批评的原因主要是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此前发布的《警示函》,西藏珠峰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所持38.25%的股份自2021年7月13日起被轮候冻结,但西藏珠峰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补充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
上交所指出,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西藏珠峰控制权稳定性、股价及投资者决策均有重大影响。西藏珠峰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条款。同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对西藏珠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此次事件,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及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相关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此外,上交所还要求西藏珠峰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截至6月24日收盘,西藏珠峰报8.72元/股,跌4.28%,总市值为79.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