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3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本东。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合伙企业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合伙企业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前述股份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合伙企业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合伙企业认购资金系完全以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任何代持和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