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核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816.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899.8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10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
项目 | 工作内容 |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议的情况。 |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荐机构于 2024年 4月 18日至 2024年 4月 19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制度。 |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的情况”。 |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的情况”。 |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项目 | 工作内容 |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2024年 4月 18日至 2024年 4月 19日对上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保荐代表人有 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披露等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至 2024年 4月 19日对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023年 4月 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2023年 4月 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关于毕得医药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 4月 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 4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 2023年 8月 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2023年 8月 1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问题回复的核查意见》; 2023年 8月 3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 告》; 2023年 9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 11月 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2023年 11月 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这对公司管理控制体系、供应链风险、资产负债风险、人员能力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
2、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为创新药企、科研院所、CRO机构等新药研发机构提供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等产品,产品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客户新药研发的进展和最终药品的质量,是公司能否进一步发展的根本。虽然公司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把控,但由于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公司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采购、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都可能出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因此依然面临不可预见因素等带来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进一步增长,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2年度以及 2023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38%和 40.00%,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系受公司通过战略分析紧跟市场动态,围绕市场动态,进行价格政策调整,将产品售价下降至与市场同行业基本相同的水平。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体现出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和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行业地位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2022年末以及 2023年度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2,186.05万元和69,943.04万元,占同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22.12%和 28.9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也会随之上升。较大规模的存货将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增加财务风险。
5、汇兑损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或者印度卢比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22年度以及 2023年度,公司发生汇兑收益分别为 1,254.70万元和 593.37万元。随着公司出口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或者其他外币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023年度,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生产销售药物分子砌块及科学试剂的公司之一。虽然新药研发市场较为广阔,需求较为稳定,但是随着现有以及新进入者参与竞争和产能的扩张,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7、海外市场风险
公司在美国、德国、印度等地区设有子公司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较高,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贸易限制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涉及的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 109,185.86 | 83,383.16 | 30.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957.18 | 14,597.07 | -24.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 12,251.01 | 13,698.24 | -10.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38.76 | 2,987.11 | -292.12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8,954.22 | 207,615.42 | 0.64 |
总资产 | 241,502.80 | 235,920.62 | 2.3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
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1 | 1.98 | -38.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1 | 1.98 | -38.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1.35 | 1.86 | -27.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8 | 14.24 | 减少8.9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5.90 | 13.36 | 减少7.4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79 | 5.53 | 增加0.26个百分点 |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在药物分子砌块行业的前瞻性视野和布局
结合中国新药研发行业的特点,公司一直为新药研发机构提供新药研发必需的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经过多年深度参与新药研发活动,与新药研发机构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长期与新药研发机构合作,深度了解新药研发对药物分子砌块需求的特点,积累了丰富的药物分子砌块研发设计、合成生产、检测及纯化等核心技术能力,有助于新药研发机构加速新药研发进程,提升新药研发效率。
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反馈进行产品研发迭代,实现品类丰富的产品研发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目标,维持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在公司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研发人员根据药物相关文献、专利,选择特定的核心骨架或基团,对分子结构核心框架进行修饰与优化,从而衍生出一系列药物分子砌块产品,提升命中潜在新药分子结构片段方面的机会。
侧重经济性及可得性,更为关注化学结构的构建方法,根据目标产品特点与价值量,选择经济性更高的生产方式,如直接向供应链采购、提供路线外协加工或是纯实验室合成。
在此基础上,公司加速推动打造以全球新药研发方向为战略导向的实施和落地。公司在药物分子砌块,其领先性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新药研发技术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利用上市的发展契机,公司加大研发,陆续推出新产品,逐步建立针对小试和中试的全流程,并加速推动我国新药研发在药物分子砌块筛选环节的深度融合,提升行业竞争力。
2、全球化战略定位,创造广阔发展空间
公司一直在加速全球化布局,实现市场全球化、资本全球化和人才全球化,公司拥有国际化管理、销售团队,是国内药物分子砌块行业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公司。
在客户群体方面,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第一步,公司从细分领域切入的发展思路已经得到了行业、客户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并特别体现在其获得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上,这些产品在靶点选择、先导化合物确定、活性化合物的筛选等设计与制造等环节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完成从技术到产品的成功转化,并凭借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受到全球新药研发企业的认可和使用。
公司产品在全球头部客户多年的应用,一方面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稳固的市场地位和扎实的客户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头部客户对技术的领先性、产品性能和质量要求严苛,其对公司产品的验证和反馈能够促进公司技术迭代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并为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落地提供窗口。
在战略布局方面,截至 2023年底,公司已形成以上海为总部,覆盖境内外重点新药研发产业重点区域的产业布局,全球化的产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境外相关地区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综合能力;并有利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更好的开拓市场及提升客户支持能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后续公司将持续扩大全球市场版图,为区域范围内的人才引进、研发创新、销售业务开展以及客户沟通协作提供全面支持。
3、继续加强“多、快、好、省”核心战略,为迈向全球药物分子砌块龙头奠定基础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药物分子砌块行业成功创业和经营经验,对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产品定位有着清晰的认知,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的应用需求有精确的判断,公司始终坚持“多、快、好、省”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贯穿公司的日常运营。
通过对全球新药研发市场的动向进行研究,扩充有效产品品类,确保能够覆盖更多的疗法、靶点及药物类型,深入参与客户新药研发过程,为同一靶点、相同疗法及适应症提供更多的药物分子砌块选择,确保提升命中潜在新药分子结构片段的概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货产品种类数超 11.2万种,其中药物分子砌块为 10.24万种,科学试剂为 0.96万种。
报告期内,公司改扩建了位于德国、印度的区域中心,提升了服务当地客户的效率。通过上海总部和国内其他分仓、全球各区域中心的联动,强化了国内外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进一步提升客户研发效率。
公司通过扩建研发实验室,扩充研发团队,扩大研发设备规模,形成了强大的技术实力,在研发设计、合成路径选择、检测及纯化等主要环节保持了绝对优势,为新药研发提供“好”、“省”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2023年度具体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6,322.74 | 4,607.35 | 37.2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6,322.74 | 4,607.35 | 37.2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79 | 5.53 | 增加 0.2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稳步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截至 2023年末,公司知识产权项目获得授权数量 119个,其中发明专利 39个,实用新型 24个,外观设计专利 1个,软件著作权 2个,其他 53个。所有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情况下所示: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6 | 10 | 49 | 39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9 | 1 | 24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1 | 0 | 1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2 |
其他 | 2 | 10 | 2 | 53 |
合计 | 19 | 30 | 52 | 119 |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贵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9,116.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131.51万元;银行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43,984.9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16,275.44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 2,552.81 |
减:2023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流动资金 | 31,593.86 |
减:2023年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 3,562.87 |
减:2023年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 1,213.00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763.57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79,116.47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5,131.51 |
银行 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 | 43,984.96 |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产品类型 | 金额 | 期限 | 预期收益率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虹口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28,786.00 | 随时可支取 | 约定利率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杨浦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5,453.96 | 随时可支取 | 约定利率 |
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7,745.00 | 随时可支取 | 约定利率 |
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 定期存款 | 2,000.00 | 随时可支取 | 约定利率 |
合计 | - | 43,984.96 | - | -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毕得医药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