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成都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7,683,465.27元,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拟提取本年净利润的 10%即 53,768,346.53元进入法定公积金,提取本年净利润的 3%即 16,130,503.96元进入任意公积金后,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94,946,435.0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以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6,667,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0.68%。经
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