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交易商协会共对52家机构立案调查,作出自律处分121家(人)次,涉及61家机构和60名责任人。总体来看,202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工作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银行间市场交易环节违规更受关注。2023年,13家机构因交易环节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从机构类型看,处分对象覆盖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类型市场主体。从违规情形看,覆盖违规交易债券、违规代持、利益输送以及内控缺失等。
二是多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程序不规范、发行定价不审慎被处分,持续纠正影响市场发行秩序的行为。2023年,10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环节违规被自律处分,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从违规情形看,既有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形,也有询价程序不规范、发行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除债务融资工具外,2023年交易商协会还对2家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发行环节不规范的情况立案调查。
三是严肃查处“自融”“返费”行为,涉及违规链条各类主体。2023年,交易商协会查办“自融”“返费”等非市场化发行案件22起,涉及10家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或投资人,占全年立案数量的43%。从机构类型看,涵盖地方国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主体。从违规情形看,既有传统的发行人部分出资并在二级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的情形,也有通过二级市场相关机构代持形式融资的情形。
四是更加注重全方位追责,持续提升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2023年,交易商协会自律惩戒“首恶”与“从犯”并惩的特征鲜明,如针对发行人“返费”案件的惩戒主体涵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人;再如投资机构“债券代持”案件违规链条涉及的多家机构和责任人均被处分。
五是更加注重压实个人责任,声誉处罚与从业限制并用,提升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全年对个人惩戒60人次,人员类型覆盖发行人高管、注册会计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货币经纪人员等。对于恶性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在声誉惩戒的同时,还搭配认定不适当人选等从业限制手段,全年共有7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首次涉及货币经纪公司从业人员。
交易商协会指出,下一阶段将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指示精神,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各类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以纪律建设推动市场各类主体归位尽责,助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